本报讯 7月14日,四川广元元坝区法院对犯交通肇事罪的身受重伤的被告人尹某判决免于刑事处罚。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5日,尹某驾车途中与路外树干相撞,造成乘坐人刘某当场死亡、本人重伤、车辆严重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广元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被害人刘某尸体检验证实:刘某死于严重颅脑损伤。广元市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测中心对涉案车辆进行技术检验证实:涉案车辆不能够满足《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的有关要求。4月21日,当地交警大队对本次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车主及司机尹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尹某已向原告支付25500元赔偿款。尹某也严重受伤,多处骨折,至今还不能起床,正在进行治疗。
法院认为,被告人尹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当庭认罪,尹某犯交通肇事罪成立。但考虑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尽力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身体多处骨折,至今还不能起床,正在进行治疗等因素,法院判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