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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微博迫“演员”业主曝光隐私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7月18日 08:05 作者 谢静
 

  一周以来,赛富亚洲合伙人林和平的夫人、演员李念因其所居住的嘉里中心星源汇公寓的质量问题,而与房地产大佬任志强在微博上屡屡“过招”,引起了各路人士的围观和讨论。

  7月16日,李念在微博上表示,其所拖欠的车位款问题已经和平解决,尾款付清。至此,她表示“下一步是不是应该有人真的关心一下房子问题呢?”当日晚上,任志强在微博上如此表示:“总有人想借房子的事炒作。”同时,他表示已经通过向阎总(赛富亚洲首席合伙人阎焱)发私信的方式,对相关当事人转告其所给出的答复。并声称,“我从不推卸小股东责任。”

  7月17日,《证券日报》记者致电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对于任志强在微博中曝光星源汇户主姓氏、国籍的行为,邱宝昌指出,这已经涉嫌泄露业主隐私。与此同时,邱宝昌进一步表示,任志强作为公众人物,不应该“避重就轻”,以不够恰当的处理方式,将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变成一个群体乃至社会关注的事件。

  高档公寓同样遭遇低质问题

  事情缘起于李念在7月10日发布的一篇名为《我要卖房》的博文。

  博文中,李念提及,其所居住的嘉里中心星源汇公寓自从入住以来问题不断。由于“空气循环系统”漏水,导致其一个月的用水量是别人一层楼所有公司用水的总量,甚至即使关掉家里的水闸,水表依然飞转不停。同时,李念称其居所还存在热水、暖气、地砖等多项问题。除此之外,星源汇公寓还存在着“天价”停车费问题——如果要买下停车位,则需支付几十万;如果要租下停车位,则需每个月支付2500-3000元的车位费——“这车位,谁的车停得起啊”,李念在博文中如此慨叹。

  根据李念的“爆料”,星源汇公寓因漏水问题还“差点危及人身安全”:其邻居阿姨家里的天花板严重漏水,壁纸大面积变色,泡坏的天花板因无法承受客厅的大水晶吊灯而致使其悬在半空……

  据李念表述,她曾经就上述问题几次和物业、开发商谈和解,但是问题一直未能解决。为此,李念才公开星源汇小区住宅问题,“渴望”哪位“钱多没地方花的、极其恨钱的金主”,将其所居住的星源汇公寓一买了之。

  “演员”业主VS开发商

  面对李念的博文,7月11日,任志强在微博中表示:“华远是小股东,但会关注并协助处理此事。”对此,“老友”潘石屹在微博中也对其表示了信心:“华远是很负责的,一定会处理好。”

  不过,令潘石屹、也令很多博友大跌眼镜的是,任志强在次日的博文中,并未披露星源汇公寓的质量问题,也未谈及如何对李念的投诉处理问题,而是如此开篇:

  “演员的力量真大”,进而,“...今日初查,购房户主中无此人。李某居住的房屋户主姓林,非大陆人。”意犹未尽,任志强“话里有话”的继续发文:“不知此演员以何方式,何关系入住此房”。在任志强这篇短短的博文中,还提及所谓林姓户主,因购买车位,交首付后违约未支付后期全款。“已被起诉多日,本月14日开庭”。

  于是,数日之内,李念已婚、夫家背景身份来历开始被社会广泛关注,并将已更名为赛富亚洲的原软银赛富首席合伙人阎焱牵涉进来。也幸好有阎焱力证,李念不仅是这所公寓堂堂正正的主人,且该处公寓确实因存在多种问题而为这对夫妇带来长时间的困扰。

  因为有着对星源汇住宅的“合理合法”身份,李念赢得了公众的支持。而包括潘石屹在内的各界人士,则认为任志强的行为有失恰当。然而,面对公众对其曝光业主隐私的质疑,任志强如此回复,“业主的购买信息是销售网上公开的”,认为自己只陈述了事实。

  一场闹剧过后,星源汇公寓的质量问题一直未是公众关注的焦点。直至7月16日,李念在微博上表示,其在星源汇公寓的车位款纠纷问题已经和平解决。但是,房子的质量问题并未有人真的关心下一步是不是应该有人真的关心一下房子问题了呢?邻居阿姨家的水晶灯还因漏水严重掉在半空中,我可不想等到那时!”

  同一日,面对一些博友认为任志强应该向李念道歉的言论,任大炮理直气壮:“为啥道歉?”在其看来,“总有些人想借房子的事炒作”,为了“不想让某些人炒作”,他已以私信的方式将有关答复通过阎总转告给业主。

  就相关事项,《证券日报》记者联系了赛富亚洲高级合伙人阎焱,但是他委婉的拒绝了采访要求。

  开发商应保护业主隐私

  7月17日,邱宝昌律师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任志强对上述事件的处理,整体来说,有欠妥当。

  首先,任志强不应该对外披露业主的隐私,即使如任志强所说,他所陈述的只是事实。“一般来说,所谓隐私,是指当事人不愿意被公众、外界所知的事实”,而任志强即使知道有关情况,在未经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将信息进一步公开化,显然是“不应该的”,作为开发商,有保护业主隐私的义务”。

  而任志强在博文中,质疑李念以“何种方式”、“关系”入住该房,这种话里有话的表述方式,邱宝昌律师认为也“有欠妥当”。在其看来,开发商在面对业主的抱怨与投诉时,首先应该是解决问题,而不是避重就轻,转移公众视线。

  “李念虽然是一个演员、一个公众人物”,邱宝昌表示,“但在这起事件中,她首先是一个消费者”。据其进一步解释,如果消费者对外进行的抱怨、投诉,都是基于事实,而并非有捏造、侮辱以及诽谤性语言的话,其公开表达对所购商品的不满的行为,是被法律所接受并认可的。

  但是,邱宝昌律师也建议,当事人双方都应该谨慎的处理矛盾,避免将物业问题演变成一个社会性、公众性、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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