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财经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7月06日 12:31 |
作者: |
唐佳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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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副司长王斌表示,康菲石油公司是造成此次溢油事故的责任者,海洋部门在污染损害海洋环境问题上只追究这个责任者的责任。对于中海油总公司在此次事故中的责任,要根据其与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签订的石油合同确定王斌介绍说,国家海洋局是监督管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的职责部门,我们的职责界定在海洋环境保护领域,所以我们执行的是相关的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包括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的条例和海洋环境保护法,我们在法律认定上,这些法律都要求对于石油生产作业,包括溢油风险的承担责任是有作业者来承担,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实体,就是发生此次溢油事故蓬莱19-3油田的作业者,承担着油田独立生产运营的责任,根据海洋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有作业者承担作业中发生溢油事故的法律责任,对这些溢油的应急要求,处置,立案查处都是针对作业者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的,作业者在发生溢油漏油等污染事故后应该迅速采取围油措施,迅速减轻控制风险。 王斌说:“因此康菲石油公司我们认定是造成此次溢油事故的责任者,海洋部门在污染损害海洋环境问题上只追究这个责任者的责任。对于中海油总公司在此次事故中的责任,要根据其与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签订的石油合同确定,所以我们在监督管理和执法意义上,我们只针对责任者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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