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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为保障房开“后门”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7月01日 08:48 作者
    记者6月30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如期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任务,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日前发文,允许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并要求这些公司将筹措的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完成“十二五”规划提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各地按《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号文)进行规范后继续保留的投融资平台公司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应优先用于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

  《通知》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从事包括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如果符合《通知》要求以及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债的各项条件,可申请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的方式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融资。但“只有在满足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需求后,投融资平台公司才能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当地其他项目的建设”。

  根据《通知》,从事或承担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其他企业,也可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额度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优先做好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企业债券发行申请材料的转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委加强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引导、监督,保障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要督促发行人落实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按计划提取偿债基金,进行专户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偿债风险。要督促发行人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按照债券交易场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财务报告及有关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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