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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地方发债优先保证保障房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7月01日 08:35 作者 李木子
    ■本报北京讯 记者李木子报道 
  
  用债缓解保障房建设资金压力是为保障房建设融资的最新思路,国家发改委发文允许地方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建设保障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张学勤近日表示,在各地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房的问题上,应该体现三个优先。虽然保障房建设的资金压力近段时间稍得缓解,但对于整个保障房而言,资金的到位并不是一劳永逸,审计署最新的报告显示,已落成的保障房有一半的空置和违规。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表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从事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如果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及发债条件,可申请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的方式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融资。
  从事或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其他企业,也可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额度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在各地方发行的企业债中,要优先保证保障房建设。
  张学勤表示,首先,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应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只有在满足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需求后,投融资平台公司才能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当地其它项目的建设。
  其次,符合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应优先进行材料评审。
  再次,各地方在发行企业债券时,用于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保障房项目的有关材料可以优先办理预审,优先办理核准手续。
  张学勤还透露,中央今年对保障房建设的补助资金计划为1310亿元。但今年的保障房任务重、所需资金大,所以支持地方及企业进行保障房融资探索,并加强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引导、监督,保障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要督促发行人落实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按计划提取偿债基金,进行专户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偿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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