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6月21日 10:00 |
作者: |
潘洁;洪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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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不了多久,收购旧电器也要登记卖家身份证了。商务部网站日前对《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6月23日。按照要求,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从个人手中收购旧电器,必须登记出售者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否则将面临最高500元的罚款。
《办法》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的种类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目录》进行,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等产品。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对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建立档案资料,在收购时应当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内容包括旧电器电子产品的类别、商标、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和生产日期。从个人手中收购时,还应当登记出售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从企业收购时,还应当登记企业营业执照有关内容。
此外,对于未按要求执行的经营者,由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而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当在交易达成后,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应当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保修服务。
家电业研究专家、帕勒咨询公司资深董事罗清启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直言不讳,新规意在打造旧电器电子产品的信息链,通过把握各个环节的信息和流向,达到市场的规范化。
记者调查中了解到,当前市场上的旧电器主要由“黄牛”在倒卖,而“黄牛”也钻上了家电“以旧换新”的空子,向手中没有旧家电的消费者出售二手家电从而谋利。“要买家电吗?在我这买一台旧电器就可以参加‘以旧换新’,能省好几百元呢。”近日,在上海浦东新区乳山路上,一名陌生男子殷勤地向记者建议。
“以‘以旧换新’政策为例,许多消费者由于没有相应型号的旧电器,一些‘黄牛’就会向消费者收取200元左右的“代办费”,为其代办‘以旧换新’。”罗清启告诉记者,这一做法看似给消费者带来了实惠,但很多情况都是“电子垃圾”在享受“以旧换新”。而且往往造成想买电器的人没有旧电器,有旧电器的人反而不买的局面,严重干扰了市场的正常运作。
此外,记者发现,对于比较新的旧电器,“黄牛”还会采取虚报的做法,将没有查验的旧机器直接贩卖,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记者昨日走访上海一家销售旧空调的商铺发现,虽然商家承诺有6个月的保修,但消费者从直观上很难辨别质量的好坏,也无法知道其定价依据。此外,记者也联系上了几家大型旧电器回收公司的负责人,他们纷纷表示对《办法》的实施已作好相应的准备。
“通过构建信息链的做法,不仅能让旧电器的经营更规范,也能从源头上遏制‘黄牛’谋取灰色利益,保护正规回收企业的积极性。”罗清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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