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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瑞投资:靠谎言骗来45亿元 新瓶旧酒诱惑大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6月07日 09:55 作者 宋璇
    从白银的暴涨到艺术品投资的疯狂,这一方面展现了中国个人财富的快速增长,另一方面也显露出现今国内投资渠道的欠缺,而两者的矛盾却极易让不法分子钻空子。

  哈尔滨市警方近日宣布,黑龙江圣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圣瑞)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目前已对46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这起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全国12个省份、17个地区的111872人次、45967人参与集资,总集资额共计45.78亿元,成为哈尔滨有史以来最大的一起非法集资案。

  误入歧途

  新瓶旧酒诱惑大

  “有亲戚介绍说,黑龙江圣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加拿大的一家公司合作开发一个大油田,这个公司可以个人入股,而且每月有6%高额的回报。但6个月以内不准退本钱,到期本钱才能退还。此后,如果还想继续投资,则可以做服务网点,凡是在你网点投单的人都有1%的提成,而且还有底薪……听上去这家公司有种非法集资的感觉,请教这家公司是否合法?”2008年11月,在国内一家知名论坛中一位网友发了这样一条求助帖。

  虽然不少回帖者都表示,上述公司属于非法集资的可能性极大,但这样一条帖子却淹没在了茫茫网络中。而此时,圣瑞的幕后老板唐贵邦(原名唐建树)已通过上述方式募集到超过40亿元的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2006年,黑龙江圣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圣瑞投资)成立,法人代表为唐建树。在此之前的2004年,唐建树还成立了黑龙江龙广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龙广投资)。

  唐建树成立这家担保公司的目的很简单,只是为了支付其承保夜总会和酒店,所欠的300多万元。据了解,唐建树曾在银行中任职。

  龙广投资主营业务就是卖基金。从贷款人那里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继而面向不特定人群发行高息基金。当时是每月4%的回报,3个月还本出局。依靠这样的方式,集资了1000多万元,但到要返本时,唐建树却没了钱,这也才有了圣瑞投资。

  圣瑞投资成立之后,公司的经营方式也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2007年7月,圣瑞投资与松原豫桥油气开发公司签署价值3500万元的投资合同。在一分钱未投的情况下,圣瑞以这一项目为名,继续向社会集资,集资超过5亿元,彻底走上非法集资的道路。

  退居幕后

  人心不足花招升级

  “油田”一役之后,不仅让唐建树尝到了甜头,更让他的胃口越来越大。

  2007年10月,唐建树将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换给了一个叫闫川的同伙,自己从前台退到幕后,圣瑞投资也进行了股份改制,与此同时,唐建树迁居北京并改名叫唐贵邦。

  圣瑞给集资群众许诺的回报,也从卖基金的回报,提高到月利息6%-8%、6个月出局。此时,圣瑞公司“撒网”的范围越来越大。

  2008年5月,圣瑞称,与加拿大中西石油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中西石油有限公司”,并表示,加拿大中西石油有限公司投资价值500万美元的石油开采先进机械设备和价值500万美元的农业先进机械设备在黑龙江省开展租赁业务。

  2008年的9月份,唐贵邦又主使成立了黑龙江玖鑫矿业公司(简称“玖鑫公司”),从以前的集资款中拿出1500万元,取得了附近一家金属矿的探矿权。用这些新的投资项目继续集资,总金额超过40亿元。经审查统计,截至案发,圣瑞集资款正常返本付息共计29亿多元,支付代理人费用及挥霍掉的金额约16亿元。

  故事升级

  妄想美国借壳上市

  圣瑞和玖鑫公司吸纳的集资款越来越多,还本付息的压力越来越大,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越来越高。为了寻找既能不断生财,又能免除风险的解决方案。唐建树他们把心思动到了资本市场,妄想通过借壳到美国纳斯达克上市。

  本身没有任何资产和项目的圣瑞,在美国OTCBB买了一家叫“双环资源”的壳公司,没有一点产值,根本不具备达到转板的可能,也就是说,它只是花30万美元买了一个壳而已。

  通过外国做市商签协议买壳后,圣瑞一系列眼花缭乱的宣传也随之展开。记者在哈尔滨某报在对所谓的圣瑞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景芝采访中发现,她这样描述即将借壳“双环资源”的“圣瑞股份”——一家以石油开发及金属矿开采为主营业务的股份制企业,拥有位于吉林省境内占地数平方公里、储油量达35万吨的21口油井,日产量达10吨以上。

  哈尔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李海波表示:“在资金链紧张的时候,可以向集资群众说,你可以换成我们公司即将在境外上市的股票,老百姓并不了解境外市场,只知道回报很高,这样说很容易把老百姓安抚下来,保持集资。”而事实却是,OTCBB市场上,买了壳只是挂牌,并不允许上市流通和交易。

  引发思考

  监管环节有待加强

  据了解,圣瑞旗下控股企业包括:黑龙江圣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易乐互联(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圣瑞国际控股集团(美国)、双环资源公司(美国)等在内的13家公司。

  “非法集资是一根复杂的链条,雪球越滚越大,就是补窟窿。”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事实上,近几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频发,涉案地域广、参与集资群众众多。除了依照《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之外,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今年1月4日起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对于非法集资的认定和处罚标准。李海波表示,在侦破案件过程中发现,目前打击防范非法集资效率非常低下,包括各职能部门承担的责任,没有完全地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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