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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荒不是疑难杂症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6月03日 10:16 作者 宋亮
    自6月1日起,15个省市工商业、农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上调1.67分钱,居民用电价不变。如果说上网电价上调是为了弥补发电企业亏损,而销售电价上调是为了平衡电网企业利益,那么,此次由煤价上涨引发的成本问题,最终将以广大的下游企业接盘而结束。在通胀持续的背景下,如此结果只能是政府为了缓解“电荒”作出的无奈之举。

  与此次“电荒”相伴而来的是关于其成因的讨论,但无论哪种解释都显得多少有失偏颇。诚然,围绕“市场煤、计划电”展开的包括煤炭、电网垄断加强,上下游几个利益主体分配不均等问题在内的产业机制不合理是造成电荒的主因,但是中国能源需求的快速增长也是重要因素之一。

  在过去十年里,每年都会出现“电荒”,其中最为严重的是2004年和今年,基本覆盖了国内十几个省市。笔者认为,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方面是长期积累在煤电企业之间利益博弈、矛盾开始激化的结果;另一方面是长期以来,电力需求增速快于发电量增速,特别是当电力需求增速加快时,很容易引起“电荒”。

  有人质疑,发电量增长缓慢是产业机制的问题。其实不然,在中央推动“节能减排”的大背景下,如果推动煤电联动,暂不考虑电价上涨对下游企业及居民消费的影响,当利益关系理顺了,电价上涨,电力供应自然就上来了,但是这将变相鼓励发电企业扩大火电发电规模,这就意味着我们将更加依赖火电,届时,能源产业结构调整就成无稽之谈了。

  另外,笔者认为,中国电力能源结构单一,煤炭资源分布不均是造成目前电力产业畸形发展的先天因素。尽管造成“电荒”的因素很多,但其成因也不是疑难杂症。要缓解“煤电价格”的矛盾,笔者建议,首先,实现煤电有限度的联动,当煤炭价格涨跌5%时,上网及销售电价可以作同步调整,上网调整3%,电网调整2%,当煤价涨幅超过5%时,政府进行干预,一方面抑制煤价过快增长,一方面对上网电价进行指导。其次,继续推动煤电企业签订煤炭购销长效合同,抑制电力成本过快增长。最后,在华东、华南等地区建立大型的煤炭储备基地,用于平抑因突发事件引起的煤炭价格过快增长。

  (宋亮系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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