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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摩”之争仍将继续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5月30日 09:09 作者 刘霞
    刘霞
  
  这并不是国家第一次对电动自行车行业进行规范管理,国家屡次对该行业加强监管在某种程度上暴露出该行业标准缺失的尴尬。
  近日,四部委联合出台的监管通知仍然依据1999年国家出台的相关法规,让生产企业颇有微词。电动车行业研究学者、绿源电动车公司董事长倪捷曾公开对十多年前的法规产生质疑,“当时全国电动自行车年产量只有5万多辆,技术也不成熟。现在,无论从速度上还是重量上来看,这个标准肯定早已经跟不上了。”
  以目前市面销售的一款普通电动自行车为例,为了达到较远的行驶里程,一组48伏、12安的电池已经超过37公斤重,即便将车身做得很轻便,但整车仍然超过50公斤。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工业标准二部的刘霜秋曾向媒体证实,2005年自行车行业协会曾提出修订标准,但由于对相关技术指标意见不统一,目前仍在修订过程之中。
  电动自行车行业新标准难产,摩托车行业却屡出新规,“电摩”之争由此展开。
  2010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下称《电摩条件》)新国标,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
  此规定一出,受影响最大的自然是电动自行车行业。由于该标准将大多数超标电动车划入了机动车行列,直接牵涉到2000余家自行车整车生产企业的发展,据行业人士估计,若认真执行该标准,超过2000家电动车生产企业将变成无证生产的非法企业,超过500万就业工人将面临失业。
  出于社会影响的考虑,在自行车行业协会积极向有关部门上书之后,国标委宣布涉及电动自行车部分内容暂缓实施。
  此事虽告一段落,但背后的利益纷争并没有平息。
  根据公开资料,《电摩条件》新国标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电动车分标委与摩托车分标委共同制定,由摩托车行业主导,出台之前并没有征求自行车行业权威人士的意见。
  按照《电摩条件》规定,90%的电动自行车企业被划入摩托车企业的范畴。而根据工信部规定,获得摩托车牌照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不得低于1亿元,其中设备投资不得低于8000万元;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000万元。
  那些实力较弱的电动自行车企业,将面临破产的危险。
  2010年实施的《电摩条件》虽然并非强制标准,但电动自行车行业新规迟迟不见出台,对于自行车、摩托车行业而言,利益博弈还将继续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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