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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楼赠地下室应留心产权隐患
来源 深圳特区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5月23日 09:51 作者
 

  据新华社沈阳5月22日电 随着各地限购令的出台,楼市近期频现促销潮,打折、返赠等促销手法层出不穷,一些楼盘还推出了买房赠地下室的让利策略以吸引购房者。记者采访发现,白送的房产面积固然诱人,但因为涉及复杂的产权问题,地下室的赠与行为很可能埋下隐患,令购房人得不偿失,值得警惕。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琦告诉记者,凡是没有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地下室,都是无法办理产权证的,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没有产权的地下室属于公摊面积,处分权属于全体业主,开发商不能对外销售,也没有权利赠送给购房者。如果开发商销售这种无产权地下室,业委会有权追回收益,购买了这种地下室的业主就要承受损失。“即使开发商售楼时是将地下室赠送的,也是为了借此给购房者一个买房增值的印象,令地上部分的房价达到他们的预期水平,一旦出现纠纷,吃亏的还是购房者。”王琦提醒购房者。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市面上带地下室的商品住宅,主要是一些别墅项目和非城市中心区的低密度花园洋房项目。这些楼盘的地下室产权情况大致有四类。一是地下室具有单独产权,或与房屋共同具有一个产权证,此类地下室产权归该业主所有,该业主可以出租地下室,具有单独产权证的地下室还可作为常规住宅买卖。二是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但为保证其使用功能,不能任意租售。三是作为车库或其他公共用途的地下室,属于不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部分,开发商也无权对其进行租售。四是地下室作为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到业主头上。地下室的管理权归社区的业主委员会,任何业主都不能自行对地下室进行租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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