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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拉缸责任难辨
来源 汽车007周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5月18日 15:34 作者
 

  友好协商,损失各担一半

  本报讯 姚女士的车开了两年半后,一次她启动车辆前,按照习惯先将车预热了几分钟,运转一切正常。但开出小区不到500米,车就开始抖了并且水温升高,打开水箱盖一看水箱没水了,就给车辆特约维修店打电话求助。维修站来人检查后表示,是水箱缺水后发动机拉缸导致变形。

  不久前刚做了清洗水箱和更换防冻液这一项保养项目,姚女士不明白,为什么会出现此现象。就此,她又到了特约维修店与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协商。但负责人的答复也是很不明确,说:“具体原因也还搞不清楚,要等发动机修好了在正常运转下才能查出原因。”

  消保委专家建议,当发现了车子有异常时,应该第一时间通知特约维修店,尽量不要拖延。否则会给责任方店找借口,说是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的。如果最后经销商都不愿意或没有能力来解决问题,消费者就应该马上向更权威的部门投诉,而不能随便答应维修店的维修方案。因为如果没有合理的第三方或更权威的部门来仲裁,光听维修店的方案,维修费用可能会较大,那结果吃亏的往往会是消费者。在本案中,由于车子还在保养期内,虽然分清责任有一定难度,但维修厂理应担负一定责任。

  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从这个案例来看,由于分不清责任,但车子还在保养期内,因此双方可协商共同承担维修费用。

  在消保委汽车专业办公室的协调下,经双方友好协商,销售公司承认该车还在保养期内表示愿意承担一半损失,只收取维修费用4.7万元。

  评析>>>

  希望消费者懂一点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知识,出车之前要加强检查,发现异常响声,要及时与有关生产厂家或销售商取得联系,防止故障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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