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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一房一价”细则 禁止开发商散布涨价信息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11年05月17日 08:14 作者 杨羚强
 
每经记者 杨羚强 发自上海

    昨日(5月16日)上海出台“上海市发改委关于贯彻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记者发现,该通知与国家发改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548号)最大的区别在于,上海市明确规定,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价格信息细到物业管理费

    根据上述规定,商品房不仅要进行明码标价,还要明确它的销售状态、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暂测或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共有建筑面积是否包含车位、房屋总价和建筑面积单价。

    同时,楼盘的开发企业名称、楼盘名称、坐落位置、预售许可证编号或房地产权证编号、楼盘总建筑面积、当期销售房源情况、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房屋类型、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等以及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也被要求标明。

    此外,商品房的优惠折扣和折扣条件、赠品的品名、数量等也应明确,销售地下停车位的,应标明每个在售车位的编号、销售状态、面积和销售总价。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地下车位车辆停放计费和物业管理费用的计算也被要求非常明确具体地告诉消费者。需要公布的价格信息还包括被纳入楼盘基本信息表、房源价格信息表、已登记房源信息表、收费项目信息表等四个表单,方便开发商和中介一一填写。

内部价格或仍将存在

    搜房网新闻总监唐云亮在比较了上海和国家发改委的一房一价政策内容的异同后认为,上海的一房一价采用价外馈赠的方式,应如实标明赠品的品名、数量等内容,这表明以后内部买房或者赠予就不太可能了。

    但是上海的房地产商对此却持不同意见。一位开发商说,发改委要求公开的仅是公开的价格折扣和优惠信息,那些非公开的价格折扣则并不公布。开发商根据发改委要求公布的仅是成交均价,这也意味着开发商给关系户内部价仍然有可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将上海市发改委的一房一价政策和国家发改委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进行对比,发现上海市发改委强调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政策。此前,北京及上海的一些房地产业内人士喜欢炒作房价上涨的话题,对一部分开发商来说,这一政策才或许是真正有杀伤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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