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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江苏细则出台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5月13日 09:44 作者 朱胜利;王玥
    江苏省日前出台了《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并将于5月30日起正式执行。细则要求,江苏省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也就是说,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要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细则指出,已取得新建商品住房预(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经营者,要在正式销售5日前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按照申报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细则规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同时,细则还指出,商品房销售实行“一价清”制度,即商品房销售价格为商品房经营者与购房者最终结算的合同成交价格。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税金和利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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