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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咨询机构因瞒报收入“吃红牌”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4月29日 07:15 作者 邓亮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4月29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徐飞
  见习记者 邓亮
  日前,江苏一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因“向监管部门报送的文件、资料有重大遗漏”受到了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罚,撤销了该机构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并处30万元罚款。
  2009年3月,该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向江苏证监局报送客户资料时称,2008年1月至2009年2月,共有客户137人,收取咨询费总金额约为220万元,而事实上,该机构在上述时段实有客户2500多人,收取咨询费总金额为3700多万元,存在重大遗漏,情节严重。
  该机构为何会存在如此大的漏洞?江苏证监局调查了解到,该机构向监管部门主动报送的客户名单,均是服务手续相对规范的投资者,通过公司的账户收取客户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费,收费后向客户出具正式发票;未向监管部门报送的客户均是违规利用该公司员工个人的银行账户向客户收取投资咨询服务费,未出具正式发票。
  江苏证监局认为,此案一方面暴露出该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目无法规、诚信缺失,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投资者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对自身权益的漠视,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该机构的违法行为。投资者由于未通过公司账户支付服务费,也未索取收费凭证,有的甚至无服务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公司往往以该收费人员不属于公司员工或该员工已离职等托辞否认收到客户服务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江苏证监局郑重提醒,投资者在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查看提供服务的机构是否有中国证监会核发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未取得证券监管部门业务许可的机构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属非法行为;第二,应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签订正式的投资咨询服务协议,并索取正式发票,拒绝通过任何个人账户支付服务费;第三,保存好服务记录。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记录是判断投资咨询机构是否规范经营、是否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主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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