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产经要闻
未取得房产证前退房可退还契税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5月13日 08:37 作者 张牡霞
    记者12日获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政策及时“补位” 保障房用地将更趋规范 (05-13 08:34)
·九成典型楼市4月成交量持续下降 (05-11 08:43)
·没收违建房当保障房有“饮鸩止渴”之嫌 (05-10 14:42)
·七成城市楼市周成交量回调 (05-10 08:40)
·调查称房地产业诚信缺失严重 (05-05 15:24)
·楼市调控力度加紧深化 限购限价措施或推广 (05-04 08:16)
·遏制高房价应终结楼市暴利 (04-29 11:02)
·一季度房地产贷款增速回落趋缓 (04-29 08:02)
·预收账款泄天机 房地产盈利增速或下滑 (04-29 09:32)
·房地产反暴利关键:约束利益集团 (04-28 08:58)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