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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建房当保障房有“饮鸩止渴”之嫌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5月10日 14:42 作者 陈一舟
      据《人民日报》5月9日报道,河北石家庄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将强制没收违规建设的住宅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新举措。
  应该看到,罚没违建房充作保障房的政策初衷是好的,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其不仅在短期操作上存在较大难度,而且长远来看也不利于城市发展。
  所谓违建房,简而言之,有两个基本特征:第一,违规建设缺乏相关手续,影响城市整体规划布局;第二,侵占公共资源。那么,违建房被政府“充公”后,其“特征”并没有发生任何改变――仍然影响城市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布局,仍然侵占局部的公共利益。因此,把违建房没收“充公”,看似理直气壮为民谋利,实际上是在拆东墙补西墙,“拿”部分人的利益去“贴补”另一部分人的利益。
  因此,不能为了完成中央下达的保障房任务指标,而强行将违建房“改”为保障房。不能因为保障房供给存在一定的压力,就捏着鼻子硬上。不该存在的违章建筑成为了保障房,解一时之渴,却会为日后城市建设带来更大的难题。
  保障房的归保障房,违建房的归违建房,这本来是两个领域的不同事物,强行利用公权铁腕出台公共政策将之“联系”在一起,本身就有些不伦不类――既是饮鸩止渴,也是“指鹿为马”。
  保障房要大张旗鼓、不惜投入地建,但是必须要纳入城市建设的整体规划;而违建房要严肃严格地禁止和管制,城市管理者应该在违建房施工之初就依法介入执法,而不是等到违建房遍地开花了,无可奈何之下,再开始想办法加以整治,整治不了就干脆全部将之以保障房的形式合法化。这种做法是要不得的。
  (陈一舟,山东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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