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4月19日 08:52 |
作者: |
马继鹏;余雪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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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鼓励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并首次明确企业是种业发展的主体。这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种业以国务院名义发的的第六个文件。
《意见》指出,要加大对企业育种投入。按照“资格认证、定期复审、优进劣退”的原则,择优支持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成长性好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中央财政增加“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投入,以促进其壮大。
《意见》提出,要实施种子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
《意见》提及,要实施新一轮种子工程。加大农作物种业基础设施投入。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设商业化育种基地,购置先进的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仓储、运输设备,改善工程化研究、品种试验和应用推广条件。《意见》还鼓励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支持从事商业化育种的科研单位或人员进入种子企业开展育种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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