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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介帮躲“限”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11年04月15日 08:30 作者 叶书利
 
每经记者 叶书利 发自北京

  虽然,北京是国务院楼市督察组督察的第一站,北京住建委对中介机构代办相关证明、躲避限购政策、虚假宣传误导购房人等问题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并在4月7日开出了第一张罚单。但北京仍有部分房地产中介违规帮助部分没有购房资格的买房人避开“限购令”。

    7日,北京住建委官网上发布了一条处罚消息:经查实,北京知名地产中介公司鑫尊地产天慧园店业务人员及店长私自向没有5年纳税证明的购房人进行不实承诺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北京住建委已对鑫尊地产作出相应处罚。

    虽然北京市政府严打限购令的规避风,但4月14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买方身份调查后发现,限购令的规避风仍然盛行,只不过重点已由违规补交社保,转向先私签合同,过几年再过户的“私了”方式。

    记者以购房者身份向北京一家知名中介工作人员咨询购买资格问题时,当他得知记者既无5年社保证明,又开不出5年北京纳税证明时,他表示:“最近风声较紧,以前补交社保的办法已很难操作。”他继而询问记者:“在北京是否有北京户籍的亲戚或非常好的朋友?如果有,且对方还有剩余未用完的购房资格,可以先以对方的名义,借用对方的购房资格买房,待自己具备购房资格时,再由对方转回到自己名下。”

    当知道记者没有北京户籍的亲戚或好朋友时,他停顿了一下主动向记者介绍,如果买方的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不够5年,可以通过先签合同,未来再过户的方式来实现买房。他解释,买方可以一次性全款支付给卖方,然后卖方与买方私下签订一份房屋权益转让协议,主要内容是将目标房屋的所有处置权转让给买方。为保险起见,双方可到公证处为转让协议做公证。待买方的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达到购房资格时,买方再凭借该协议,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记者以买方身份致电多位中介工作人员,他们都极力介绍此种先签合同后过户的方式。但业内人士提醒,此种方式潜在风险很大。由于没有过户,虽然买卖双私下签订的合同有效,但并不能够完全保证房产就是购房者拥有,而且可能出现卖方 “一房二卖”甚至“多卖”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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