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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房价调控目标 要听取社会的意见
来源 新闻晨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30日 08:30 作者
  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公布的要听取民意后酌情调整

  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
  为切实将住房价格控制在合理水平,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要在本地区内听取社会的意见,使各地调控目标的制定科学合理,并取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已经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也要以适当的方式听取社会的意见,并根据听取意见的情况,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通知还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督促所辖各城市做好上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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