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网消息本报讯(记者 汪志 通讯员 刘璐) 今年1月,市民杨守义与房屋中介“武汉房甲天下房地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黄陂区金龙四季阳光一栋89.15平方米的住房,合同约定价格为28.8万元。杨守义共一次性向中介支付1万元,双方约定最迟2011年3月5日交房。
然而两个月后,中介公司一直没给他回音。
工商人员接到投诉后,查看了双方签订的合同,发现其中部分内容显失公平。
如合同违约责任约定:一、如乙方单方面未能履行合同,不购买此房,甲方所收取定金不退;二、如因出售方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则甲方无条件退还定金给乙方(无利息);上述两条约定明显违反《合同法》相关规定,侵犯了杨守义的合法权益,属于显失公平的协议。
经工商调解,中介公司退还杨守义交付的1万元定金,并赔偿400元损失费,双方终止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