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深圳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25日 1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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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免税购物金额暂定不超人民币5000元
【深圳商报讯】本报综合新华社消息,财政部24日对外发布关于开展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的公告,明确试点自2011年4月20日起正式实施,免税商品限定为首饰、工艺品、手表等18种进口商品,每人每次免税购物金额暂定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
据了解,目前,世界上只有日本冲绳岛、韩国济州岛以及我国台湾澎湖岛实施离岛免税政策。海南离岛免税税率优惠高达30%至50%。三亚免税店内的进口商品零售价将与香港同类商品持平或略低,与国内同类有税商品相较低约15%至35%。
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次、限值、限量和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内付款,在机场隔离区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
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已经购买离岛机票和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有效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在指定的离岛免税店内付款购买免税商品,商品品种和免税购物次数、金额、数量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并按规定取得购物凭证;在机场隔离区凭身份证件及购物凭证,在指定的提货点提取所购免税商品,并由旅客本人乘机随身携运离岛。
公告指出,海口、三亚两地各开设一家离岛免税店进行试点。
离岛免税政策免税商品限定为进口品,试点期间,具体商品品种限定为:首饰、工艺品、手表、香水、化妆品、笔、眼镜(含太阳镜)、丝巾、领带、毛织品、棉织品、服装服饰、鞋帽、皮带、箱包、小皮件、糖果、体育用品共18种,国家规定禁止进口以及20种不予减免税的商品除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根据公告,非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2次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1次。
离岛旅客(包括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次免税购物金额暂定为人民币5000元以内(含5000元),即单价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免税商品,每人每次累计购买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购买免税商品数量上,除化妆品、笔、服装服饰、小皮件和糖果最高不超过5件外,其余均限定为2件。此外,旅客在按完税价格全额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条件下,每人每次还可以购买1件单价5000元以上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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