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24日 10:35 |
作者: |
陈丹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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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3月24日讯 财政部周四发布通知,决定在海南省开展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自2011年4月20日起执行,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通知,离岛免税政策适用对象为年满18周岁、乘飞机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必须已经购买离岛机票,并在指定的离岛免税店内付款购买免税商品。
免税商品限定为进口品。试点期间,具体商品品种限定为:首饰、工艺品、手表、香水、化妆品、笔、眼镜(含太阳镜)、丝巾、领带、毛织品、棉织品、服装服饰、鞋帽、皮带、箱包、小皮件、糖果、体育用品共18种。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离岛旅客(包括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次免税购物金额暂定为人民币5000元以内,即单价5000元以内的免税商品,每人每次累计购买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此外,旅客在按完税价格全额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条件下,每人每次还可以购买1件单价5000元以上的商品。
非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2次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1次。(全景网/陈丹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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