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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产广告不得出现“楼王”字眼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19日 10:44 作者
      重庆市工商局近日出台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包括最好、最佳、唯一、第一、首席、楼王、极品、冠军、绝版、无可替代等用语。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房地产广告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引导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房地产广告中一些不规范的问题也较为突出,一些房地产商利用广告对价格、环境、配套设施、面积等内容作夸大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重庆市工商局向全市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如虚构房源,或将已售房源用作广告等。房地产广告对地理位置、配套设施、环境的描述应当清楚、明白,属于规划或建设中的项目,应在广告中注明“规划中”、“建设中”。不得向购房者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根本无法兑现的环境及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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