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聚焦■谢光飞
3月14日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明确指出,对于房价要“三管齐下”,即控制货币的流动性以及运用财税、金融手段调节市场和加强地方政府的责任。强调要加大对地方落实房价调控政策的检查力度,真正实行问责制;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从供求上解决问题。这是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房地产调控500多字的表述后又一次表明的基本态度。给人的强烈印象是,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强调政府的责任。
回顾自2005年以来的四次房地产调控,可用的经济手段似乎越来越少,效果越来越不理想,房价在连续五六年的总体飙升后站在了一个可怕的高位,政府不得不祭出限购等“杀手锏”,力图与过快上涨的房价做最后一搏,大不了“禁贷”、“禁售”甚至“禁购”,大家暂时都去租房住,温总理昨天回答记者提问时有话——“密切跟踪和分析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形势,进一步研究有针对性的宏观调控措施。”
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建立健全房地产调控考核问责机制,由此可以看出,中央政府对房价调控以及地方政府问责的决心之大,前所未有。如果确实能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的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就地免职,哪怕是先免掉一两个,也足以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然而事情好像没有那么简单。如对于不同地方的房价及其上涨幅度究竟达到何种水平才算是“稳定”,应该如何规定;各省市签订的保障房建设任务责任状是否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是否是不履行就免职的行政命令;追究责任,是追究地方政府中哪一级、哪个领导的具体什么责任,这些都有待于进一步明确。
笔者2007年3月也曾是两会采访记者,当时就知道有代表提出制定《住房保障法》的建议,但现在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够出台。这部法律应该首先明确的是,住有所居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言外之意,政府有保障公民拥有这种权利的义务,那么,一个地方应该建多少保障房和商品房,怎样让老百姓买得起、租得起、住得起,就是政府应该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建设计划,这个计划是依国家法和地方法制定的,对于它的出台和执行人大有权质询和监督。如果能这样,五年3600万套保障房、共计5万亿元的投资就会让老百姓觉得更有保障。
3月5日在中国网进行的两会热点话题调查中,对于“‘新国八条’后房价走势会如何”,1779票认为房价下跌,合计认为房价合理增长和继续飙涨的共 6316票。到3月14日,这一数字变为,5055票认为房价下跌,共6460票认为房价要涨。经过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房价调控的坚决表态,虽然认为房价下跌的票数增加了3.5倍,但认为房价要涨的票数仍然比认为房价下跌的票数多1400多票,其中有4940票认为房价继续飙涨。这一民意调查的数据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老百姓对房价上涨仍然存在较多的担心,需要观望政策执行的效果,也说明导致房价飙涨的根本性的问题还有待解决。
“顶层设计”是今年两会被热议的新名词,温总理强调“要更加重视改革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房价调控现在最缺乏的就是这种政策、制度的“顶层设计”,也就是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加快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长效机制”。而上述《住房保障法》正是房地产调控和制度“顶层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里还应包括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销售、转让等方面的“顶层设计”,而房产税的构建包括预算法的改革都将建立起一个不动产税的框架,形成比较合理的地方税体系,为分税制改革创造条件。只有通过上述系统的政策和制度的“顶层设计”,才能克服土地财政的弊端,才能找到房价调控的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