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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价统计方案“新”在哪里
来源 经济月刊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11日 16:21 作者 崔玲
 

    2月16日,国家统计局公布新调整的《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包括70个大中城市的房价平均指数将成为历史,取而代之为各地区的分类指数。

  与旧方案相比,新方案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作出了调整:

  一、数据来源渠道:逐步实现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全部采用网签数据,代替开发商自报房价。

  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数据,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同时,国家统计局将逐步扩大采用网签数据城市的范围,最终实现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全部采用网签数据。

  二手房销售价格则通过重点与典型结合的方式派人调查采集,选取的房地产经营机构营业总额应当占当地二手房住宅总营业额的75%以上。不使用网签数据,有效避免二手房中的“阴阳合同”。

  二、调查指标细分:突出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以90m2~144m2为界划分三档。

  新建住宅类下设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两个类别。商品住宅类和二手住宅类均设90m2及以下、90~144m2、144m2以上三个基本分类。分类标准的设置,将更好地揭示住宅供应和需求结构。

  三、指数计算方法:首次采用定基价格指数,首轮基期确定为2010年。

  定基价格指数基本剔除了数量变化对价格变动造成的影响,是一个单纯反映价格变化的指标。此次基准期定为2010年,是为了和CPI、PPI等数字的对比基期保持一致,便于数据使用。

  与以往的同比和环比数据相比,定基价格数据更为直观,比如某一个时间的房价按100来计算,如果某个月的房价指数高于100,就表示这个月的房价比基期价格有所上涨,相反就是表示下降。利用这个定基价格指数可以计算不同对比基期的价格指数。

  四、数据发布时间:发布时间延至月后18日,不再发布房价涨幅平均数。

  由于新方案数据更全、资料更多,需要的工作时间相应延长,发布日期推迟到每月18日。国家统计局负责人解释称,平均数虽然直观简明,但是在个体差异较大的情况下,往往会削峰填谷,抹平个体间的差异以各市房价数据代替平均数,有助于公众了解所在城市房价的具体变化,也有助于地方政府更有效调控房价。

  在CPI的统计方法刚刚宣布调整后,新房价统计方案公布。面对社会上对统计方法频繁修改的质疑,国家统计局城市司副司长庞晓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统计方法的调整是常态,不存在数字作假或数字筛选。房价的统计方法修改和CPI修改不同,CPI是权重发生了变化,而房价的统计是包括采集方式、发布时间、指标构成以及指数计算方法的综合性调整,这都是属于顺应新的经济形势作出的常态调整,目的是为了更准确反映经济数字的变化以支撑宏观经济调控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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