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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凯伦:依托财税鼓励房企开发公租房
来源 中国房地产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10日 16:44 作者 刘云佳
      近年来,代表委员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热点话题——房地产调控。国家频发的政策利剑,对房地产市场影响何在?高昂的房价能否从根本上得以解决?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考量又当如何同步?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湖北省委主委姚凯伦。

  中国房地产报:你认为解决高房价的根本出路何在?

  姚凯伦:真正解决“刚需”与高房价之间矛盾的办法是:政府加大公租房建设,多批公租房建设用地,少批商品房用地。

  相比廉租房,公租房更具操作性,对那些买不起新房、不能买经济适用房、又无资格住廉租房的低收入群体来说,公共租赁房无疑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公租房的租金应与承租者的承受能力相当,可划分为不同的档次、户型出租。

  目前,北京、重庆等地已开始着手公租房建设、分配,但其规模和数量距“夹心层”需求之间尚有差距。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在土地、财税等政策方面加大对公租房的投入,多划批一些公租房建设用地,并依托财税措施鼓励开发企业进行公租房建设。

  中国房地产报:关于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上的有效协调,你是怎样看待?如何解决?

  姚凯伦:事实上,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不同考量主要表现在:中央从民生角度考虑土地、房价问题,而地方政府则当作是经济问题。地方政府需要为当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教育师资等买单,地方财税部分上缴国税之后,剩余的能够为自己所支配的财政税收主要来源于土地拍卖所得。因此,中央三令五申的政策,地方政府积极性不大,甚至有一些地方政府拿了中央配套资金却对建设保障性住房一拖再拖,他们“醉翁之意不在酒”,土地出让金才是地方政府最关心的,他们内心不希望因房价下降而导致土地招拍挂价格的损失。这种博弈造成的直接现象是国家严厉调控政策频出,各地地王频现。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我个人认为须从法律层面来界定中央财权事权与地方财权事权的关系。从而有效地降低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提高地方抑制地价、房价的积极性。同时,为避免地方政府拿了中央配套资金却不用于保障房建设,依旧热衷于卖地的情况,国家应出台相关的奖惩条款以及监管政策,以规范地方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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