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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品房销售价格双公示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2月28日 08:55 作者 魏阳
 

  本报天津讯(记者赵健仲 □魏阳) 记者日前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房地产市场处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领取新建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时,必须在《新建商品房销售方案》中填报每套房屋的销售单价上限,并在销售现场公开每套房屋的销售单价上限。

  同时,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还将每套房屋的销售单价上限在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销售时,不得高于公布的销售单价。房屋销售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如对销售单价上限进行上调,需将调整后的销售价格重新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并重新在销售现场和综合信息网上公布。

  《通知》还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公布房源信息以及以高于公示的销售价格对外销售或发布虚假信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经发现,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对外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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