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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今日要闻</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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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再度开闸PE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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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1年02月15日 14:24</D>
<Author>杜琴庆;曾福斌</Author>
<Text>    多位PE业内人士表示，待相关规定下发后便会积极申报国家发改委的备案。
　　中国首部针对股权投资企业(PE)的规范性文本即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
　　料将很快下发PE界首部全国性规范文本 PE备案有望制度化
　　早报记者 杜琴庆 曾福斌 
　　多位PE业内人士表示，待相关规定下发后便会积极申报国家发改委的备案。
　　中国首部针对股权投资企业(PE)的规范性文本即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
　　据财新网报道，该文件全称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北京、天津、上海三市及江苏、浙江、湖北三省范围内，除已经备案的创投企业和资本规模不足5亿元人民币或单一出资人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外，其余股权投资企业均需在工商注册登记及募资成功后，持验资报告等文件到国家发改委进行备案。
　　自2009年6月向国务院递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被有关部门阻击、审批未果后，国家发改委发布该通知被认为是退而求其次。接受早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通知》颁布也同时意味着，在暂停一年后，国家发改委停止已久的PE备案将重新开启，且将形成制度化。
　　外资PE也可备案
　　据财新网报道，国家发改委在春节前夕已签发了上述通知。昨日接受早报记者采访的多位创投界人士也均表示，已听说此事，但尚未收到正式文件。
　　据介绍，该《通知》包括规范发展、备案管理两大部分，涉及设立、募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备案程序、行业自律和适度监管等内容。
　　“这是第一次有法规对股权投资企业(PE)的合格投资人、募集行为作出规范。”财新网援引接近国家发改委的知情人士称。有关人士透露，发改委下一步还将出台指引，要求股权投资企业的单个股东投资将不低于1000万元等。
　　《通知》规定，短信、讲座、研讨会等变相公募方式一律不被允许，股权投资企业不得承诺固定回报、投资领域仅限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等。
　　《通知》规定，规模达到5亿元的PE除在规定期限内到发改委备案，还需定期对国家发改委进行信息披露，包括提交年度财务报告等，国家发改委也有权对PE进行年检甚至现场检查；逾期不备案的PE将被在发改委网站上公示，视为“运作管理不合规的股权投资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隐含突破，将外资PE备案涵盖在内。比如，“股权投资企业的受托管理机构为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的，应当由在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托管机构托管该股权投资企业的资产。” 
　　备案制度化
　　自2008年至今共有四批共计23家PE在国家发改委获批筹建并备案：2008年首批备案成功的两家PE分别是弘毅和鼎晖；2009年4月第二批备案的有建银国际、IDG、海通证券、软银塞富等7家；第三批为2009年12月获备案的13家； 至2010年备案步伐明显放缓甚至处于停滞状态，全年仅一家重庆物流产业投资基金获批。
　　经过2010年备案的断档之后，业内对《通知》下发之后的备案开闸期待已久。且由于按照规定，能取得国家发改委的备案是获得社保基金投资的前提条件，这激起PE的国家发改委备案潮。多位大型PE负责人昨日就表示，待《通知》下发后便会积极申报国家发改委的备案。
　　值得一提的是，之后PE备案所用时限仅需40个工作日。
　　监管博弈
　　PE究竟由谁监管，一直是业界热议的话题，而备案制度也被看作是监管的一部分。国家发改委原本只负责官办PE的行政审批，即以渤海产业基金为首的诸多产业投资基金，其出资人或管理人以国有机构为主。但随着社保基金规定的出台，越来越多的市场化PE主动到发改委备案。
　　据财新网报道，2009年，国家发改委向国务院递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时，却因证监会提出异议而搁浅。发改委转而将自己原本就有的PE备案制度化，出台《通知》。“这不涉及新的行政许可，无须国务院审批。”接近国家发改委的知情人士表示。
　　此《通知》出台前几经谨慎修改，无论从提法、名称、具体要求上都对与其他部门可能产生的权限冲突做了小心翼翼的回避，对被要求备案PE的称呼由“基金”改为“股权投资企业”。(东方早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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