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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交强险费率可上浮60%
来源 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2月18日 10:29 作者 胡佩霞
      《深圳市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方案》今起公开征求意见

    深圳商报记者 胡佩霞

    昨日,记者从深圳保监局获悉,深圳市公安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1年3月1日起,在深圳市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18日起,《深圳市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方案》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酒驾将挂钩交强险费率

    据介绍,酒驾与交强险费率挂钩是全国性惩戒机制。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去年曾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要求逐步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浮动费率的具体标准由各省(区、市)保监局和省级公安机关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确定。据了解,目前北京、上海、湖北、安徽、广西、海南、四川、湖南、甘肃等十多个省市已实施了此项费率浮动机制。

    深圳市公安局、深圳保监局结合本市情况,决定从3月1日起,深圳市参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交强险保费高低与酒后驾驶行为挂钩。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适用跟车原则。即无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人是否为被驾驶车辆所有人,被驾驶车辆在下一个保险年度承保时都属于费率浮动范围。

    酒驾交强险最高上浮60%

    按照《通知》要求,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

    据悉,深圳市交强险费率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标准拟定为:上一保险年度内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上一保险年度内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30%。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15%+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30%,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

    过往酒驾行为不究

    据介绍,交强险费率浮动不追溯今年3月1日前发生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交强险保费的浮动比例实行每保险年度清零一次,统一核算制。在上一保险年度内,因酒后驾驶交强险保费已上浮的,第二年不再累计上浮。专业人士认为,此种设计的目的不仅是惩罚,而且希望当事者知错就改,促进酒驾行为降低。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1年2月18日至2011年2月24日,广大市民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

    全国严打酒驾行为的态势已经形成。据悉,深圳今年春运期间,共有38名醉驾司机落网,不得不在看守所内过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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