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10日 09:3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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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等市继续给力“限购”
近日,曾注明商品房限购政策“有效期限”至去年12月31日的福州、厦门、兰州等部分城市决定,将顺延执行此项政策。业内人士及专家表示,政府继续“给力”限购在意料之中,而要切实缓解楼市反弹压力,则亟待扩大楼市供应。
业内人士指出,如果“限购令”真的被解禁了,楼市大幅反弹的可能性就会很大。目前,限购城市不仅面临着量的反弹压力,房价也存在上涨的冲动。为避免楼市调控遭遇这种尴尬的局面,地方政府除继续“给力”限购政策外,还须切实扩大楼市供应以及调整供应结构,继续加大保障房的建设和供应。
郑州:差异化住房限购政策
自1月6日起,无法提供在郑州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人口过密区域购房,只能在其他区域新购1套商品住房。这是郑州市房管局近日发布房地产新政,对外地人在郑州市购房进行了条件限制。
按照这一规定,无法提供在郑州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人口过密区域购房,只能在其他区域新购1套商品住房。
海口: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
海口市将继续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和税收政策,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以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管理。
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按有关规定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缓发放购房贷款。
(以上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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