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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参军”火候未到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10日 09:33 作者 黄烨
    在人们的印象中,长久以来,有“铜墙铁壁”之称的军工企业有“拒人千里”之感。不过,这样的情况正在改观——日前,据媒体援引权威人士的表态称,“有关部门将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有序参与军工建设,推进投资、税收等政策公平化,营造适度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同时促进军用民用技术双向转移。”

  这就意味着,军工行业或将成为继新兴行业、能源行业之后,中国民营企业又一个投资方向。与此同时,相关专家昨日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民企参与军工企业的重组、建设乃至接受相关资产时,既需要从自身着手,努力适应新的变化,也需要相关部门打破行业壁垒和观念壁垒等。

  军民融合惠及多方

  事实上,民企参与军工企业的建设或研发并不新鲜。资料显示,2009年,在浙江省军区协调下,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等45家军工集团和科研院所,与浙江省内200多家民营企业展开了合作,签约范围涵盖航天、航空和电子等诸多大军民合作项目。此外,部分中国民企还曾参与研制了新星2020型装甲防暴车。

  中国价值指数首席研究员崔新生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需要承认,民企的参与能强化军工企业的资金实力,让军工企业参与更有技术含量的产品研发等,并激发军工企业的积极性和活力。对于民企来说,这也是既有名声,又有劲头的项目。此外,对于相关的民用行业来说,军工技术的掺入,或将进一步增强该行业的技术实力和含金量。”

  另外,有消息称,一份名为《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业界称为国发“37号文”,以下简称《意见》)“已下发至有关部门和企业,用来指导军工行业改革、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据报道称,“《意见》已经将军民融合提升至了‘国家战略’。并明确提出了用3年至5年的时间基本实现多个目标。”这几大目标中,“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基本完成”最为外界所热议。

  “事实上,军民融合的概念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有了模型。最近的文件只是更细化了这其中的改变。”崔新生表示,“对于中国的相关军工企业来说,这有其积极意义,比如可让军工企业更充满活力。”

  合作仍处于“口号”期

  然而,民企合作“看似美好”,但进一步深入合作还有难度。

  “相关的合作不是仅靠相关部门的文件就能展开的。”崔新生告诉记者,“首先,与国外军工企业不同,中国军工企业被相关部门高度控制,且本身就有很强的机密色彩;其次,民营企业本身的能力注定了其不能接手或完全接手与军工企业的合作项目;再次,双方的合作缺少强有力的协调部门,且原先的管理部门国防科工委现已撤销,其大部分职能虽归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但起不到强有力的协调作用;最后,目前相关部门的文件尚处于‘口号’阶段,想真正实施起来,需要完善合理的细则文件等。”

  与崔新生的观点相对应,媒体援引的统计数据称,“目前,社会和民营资本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占已发证单位的40%以上,但民企所能参与的军工市场基本局限于外围,并不能涉及核心生产领域。”  

  除了民营企业参与军工建设外,民营资本投资军工企业也成为热门话题,不过相关的投资也不那么容易。崔新生认为,“一方面,出于自身安全等各方面情况考虑,不少军工企业本身就比较排斥资本市场。另一方面,国家的相关政策、财政支出等或多或少均偏向于军工企业,一下产生大规模变化,如全部依靠市场融资也不现实。”

  与国外军工企业相比,中国军工企业的资产证券化率相对较低。券商统计显示,中国军工集团的资产证券化率大多低于20%,国外相关企业的水平则维持在70%至80%的水平。

  民企应找准切入点

  在业内人士看来,民营企业进入包括军工行业在内的诸多垄断行业固然可喜,但更重要的还是要注意投资的实效和方向。

  “尽管2005年的‘非公36条’和2010年的‘新36条’都是鼓励民企参与垄断行业的条文,但从短期看,想真正进入垄断行业,打破相关的行业坚冰并不容易。”崔新生说,“与其这样,还不如从自身的实力着手,参与新兴行业和相对低端的行业和产业,如零售业等。这样才是现阶段民企投资的新着力点。”

  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也曾表示,民营企业想要抓住机遇,在下一个阶段高增长,投资要投到两大领域,“一个是城镇化和由此带动的农业产业化;第二大领域是自主创新,就是新兴产业”。

  一位相关领域专家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国家相关部门在出台总体文件的同时,还需要在具体的执行中为民营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帮助,如制度上的保证和资金信贷上的“相对绿灯”。

  “长远来看,我国必然要逐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并减少行政垄断色彩,改善民企的生存环境。”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宋颂兴此前同样对本报记者表示。但他同时坦承,“一个客观事实是,民企在我国经济的发展作用并不是特别明显。因此,改善自身、从自身着手是民企需要‘投资’的另一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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