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8日召开的2010年保险情况通报会上,保监会传达了中纪委关于转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通知》的文件。文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调查处理涉嫌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的行为。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表示,虽然保险市场秩序正在逐步好转,但保险领域商业贿赂问题仍然不容忽视。保险领域的商业贿赂一般体现为三种形式:一些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为获得更多交易机会,利用虚构中介业务、虚假理赔、虚列费用、截留保费等方式套取费用,设立“小金库”,账外暗中给予对方不当利益;一些单位和个人不具备合法的保险中介资质,却收取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一些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经办保险业务过程中,利用垄断资源、行政权力,索取或收受回扣、财物或其他利益。
这份转发的保监会通知称,督促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自查自纠,自觉依法合规经营。对其不正当交易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对不具备合法保险中介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打击,对一些单位或个人索要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的机构及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撤销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
通知要求,要严厉惩处保险领域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活动。要严肃惩处车险、团险、大型商业保险和银邮代理业务等领域的行贿受贿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