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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改方向全面衡量以民生为基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07日 10:09 作者 黄烨
    全部考虑民生,未必合理;但不考虑民生,又不能服众。应该将目前的分类税制过渡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通过个人所得税改革降低低端税负,同时强化对高端的征收调节

  

  有观点认为,“本来政府的税收是国家的重要经济来源,无可厚非。但繁重的税收与畸形的税收理念破坏了整个社会的和谐。因此,税收调整更应该以民为本,多多倾听民众意见”。这其实也从侧面点出了我国税负调整需要注意的方向——考虑民生。

  “客观来说,全部考虑民生,未必合理;但不考虑民生,又不能服众。所以,这需要相关部门从中权衡。”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牛海鹏说,“特别是消费者争议很大的税收改革,相关部门需要及时进行沟通,进行解释说明。至少要让消费者获得知情权。”

  但从目前情况看,减低中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仍是坊间重要的呼声。

  对此,中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应该将目前的分类税制过渡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通过个人所得税改革降低低端税负,同时强化对高端的征收调节。

  “当然,更需要注意的是,相关的税负调整不能造成向一方倾斜的局面。”牛海鹏说,“此外,调整时,还需要相关部门进行统筹协调,避免出现‘打架’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曾有报道以收入分配为话题称,“当前,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存在向政府和企业倾斜的趋势”。数据显示,以美国为例,美国居民在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高于中国15.9%,而政府和企业的分配所占比重分别低于中国11.1%与5.4%。因此,“中国居民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份额过低,严重制约了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

  企业的呼声同样不可忽视。“对于中国的企业来说,相关部门或可建立评估机制,对成本进行分析和测算。”专家认为,“这样,企业就可以提前预警。当然,税负的调整也将加速企业转型升级。”

  《人民日报》撰文认为,税制改革的推进,应当全面衡量、综合考虑,以不增加、或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居民的总体税负为前提。该文章称,“有些税种必须要做‘加法’,也有一些税种相应要做‘减法’。比如,个人所得税改革是‘十二五’税改的重头戏,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上‘减税’的呼声也很高。如何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文章可做。还有,当前税收体制下,服务业的企业税负很重,营业税有很多是重复征收的。如何从制度上解决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统一问题,逐步消除重复征税,促进服务业发展,也应当成为下一步税制改革重点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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