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03日 08:13 |
作者: |
韩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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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银监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加大政策支持。 2007年1月,银监会发布《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加强对村镇银行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组织和行为。 2007年7月,银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业农村金融服务分布图集》,全面反映了全国31个省(区、市)、2000多个县(市)、3万多个乡镇的农村金融服务充分程度、竞争程度以及各行政区划范围内银行业机构网点覆盖和服务情况,为有序引导各类资本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提供了决策依据。 2007年6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鼓励香港、澳门银行到内地农村设立村镇银行。 200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对四类新型机构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监管政策。 2009年7月,银监会发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提出了到2011年底在全国设立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计划,其中村镇银行1027家、贷款公司10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61家。 2010年6月,财政部发布《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央财政对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当年平均贷款余额的2%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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