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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住房面积统计谋变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25日 07:22 作者 程维
      由套内面积计价改为建筑面积计价被质疑做“表面降房价”文章
  
    10年前,重庆市率先在全国推行商品房以套内面积计算的计价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10年后,该市以跟国家统计方式不一致为由,改回以建筑面积计价,跟国内对接。
  11月23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下称“草案”)。该修订草案最引人关注的地方,是调整了商品房销售计价方式,修改为“商品房销售应当按建筑面积计价”。
  “目前,按套内面积计价,市场运行也很健康,为什么要改成用建面计价?”昨天下午,在重庆市三届人大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中,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洪华认为,这需要有关部门给出一个更有说服力的理由。
  11月22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张定宇在作相关说明时称,随着该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发生重大变化,2002年起施行的《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需要进行修改完善。尤其是《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规章已经施行,条例中涉及的商品房预售登记、销售计价方式、预售合同备案等内容,都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
  张定宇称:“此举是考虑到住建部、国家统计局等对价格信息的统计发布和商品房价格水平的评判,均以建筑面积为准,交易契税的征收及拟开征的物业税计税指标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也以建筑面积为计算基准。从全国36个大中城市看,除个别城市外,均以建筑面积计价,而套内面积单价相比建筑面积单价要高出许多,这种计价方式的技术差异导致不能真实反映我市与全国各大城市相比的市场价格水平。”
  此信息一出便引发热议,一些市民对此提出了不同观点,认为新条例有表面上“降房价”的嫌疑。
  另有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员认为,两种计价方式,实质上没有多大区别,但套内计价更直观,可以很方便地对比,如改成建筑面积计价,可能给老百姓带来困扰。此外,重庆市有关部门对外公布的房屋均价等数据,已经换算成了建筑面积价格。
  不过开发商代表重庆金科集团董事长黄红云说,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除了销售环节,其他所有环节,都是以建筑面积为标准,计算费用、进行管理的。如果销售也按建筑面积计价,整个流程就统一了,更顺畅。
  重庆当地一些市民担心,如果以建筑面积计价,可能出现现有价格小幅下降或者不变,但实际上重庆市房产商的售房价格将因此暴增15%~30%的情况。因为开发成本不变,开发商将在本次规则调整中获取巨额收益。在现有格局下,期望开发商因此将商品房的挂牌价一举调低15%~30%似乎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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