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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柴油价格违法案件被查处
来源 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24日 09:06 作者 朱剑红
      国家发改委今天公布了一批柴油价格违法典型案件,陕西省地方石油企业、山东金诚石化集团公司、江苏省连云港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河南洛阳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湖北武汉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湖北武汉销售公司等企业因超过国家最高限价高价销售柴油被查处。国家发改委还表示,近一段时间部分商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少数不法经营者趁机恶意囤积,炒作、哄抬价格,严重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影响了正常的生产流通秩序。对这些价格违法行为,政府绝不会坐视不管,任其发展。

  对上述已查明的企业,国家发改委责成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从重从快予以严肃处理,除没收高价售油多收价款外,最高处以5倍的罚款。

  附:部分柴油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一、陕西省地方石油企业通过陕西省石油化工工业贸易公司、陕西延长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延炼石化有限公司西安采供站三家单位以每吨7175元至7710元价格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价格每吨高出50元至585元,共计销售15439吨,多收价款490万元。

  二、山东金诚石化集团公司以每吨6890元至818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价格每吨高出1元至635元,共计销售8393吨,多收价款283万元。 

  三、江苏省连云港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以每吨7209元至746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价格每吨高出34元至285元,共计销售1181吨,多收价款9万元。

  四、中国石化河南洛阳石油分公司以每吨7240元至7650元的价格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价格每吨高出5元至195元,共计销售500吨,多收价款2.3万元。

  五、中国石化湖北武汉石油分公司以每吨6950元至7800元的价格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价格每吨高出70元至560元,共计销售650吨,多收价款18万元。

  六、中国石油湖北武汉销售公司以每吨6950元至7540元的价格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价格每吨高出70元至300元,共计销售185吨,多收价款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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