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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查处一批柴油价格违法案件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24日 05:16 作者 周宇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11月24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周宇
  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昨日公布了一批柴油价格违法案件。发改委称,已责成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对相关案件依法从重从快予以严肃处理,除没收高价售油多收价款外,最高处以5倍的罚款。
  发改委称,部分地方炼油企业、成品油批发单位擅自突破批零价差标准高价销售柴油,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成品油价格政策规定,加剧了市场供应紧张局面,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
  譬如,山东金诚石化集团公司以每吨6890元至818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价格每吨高出1元至635元,共计销售8393吨,多收价款283万元。
  发改委指出,近一段时间部分商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少数不法经营者趁机恶意囤积,炒作、哄抬价格,严重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影响了正常的生产流通秩序。对这些价格违法行为,政府绝不会坐视不管,任其发展。
  发改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对超过国家规定的零售最高限价销售成品油;擅自突破国家规定的批零价差批发成品油;采取价外加价、价外收费,一货两票或不开发票等手段变相涨价;以及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一经核实,要依法从重从快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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