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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价格监管法规有望修订出台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24日 07:14 作者 孟斯硕
      在近期连续释放稳定物价信心后,国家发改委昨日再次表态称,要继续把加强通胀预期管理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把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此外,当天发改委发布的《二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中强调,在法律手段上,要抓紧修订出台《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规,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在行政手段上,必要时依法启动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昨日,发改委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配合有关机构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稳定煤炭价格、继续降低部分偏高的药品价格,立即着手开展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等相关收费工作。
  通知指出,立即组织开展市场价格检查,重点查处经营者在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等恶意囤积、哄抬价格行为,以及其他变相涨价、串通涨价、牟取暴利的行为。
  部委间的联动也在密集推进。
  商务部23日发布的商务预报监测显示,上周(11月15日至21日)商务部重点监测的食用农产品价格涨幅继续缩小,生产资料价格小幅回落。
  据新华社报道,民政部副部长罗平飞昨日要求,尽快制定价格临时补贴方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罗平飞指出,各地要抓紧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长效机制。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连续上涨超过一定幅度时,应及时为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价格临时补贴连续发放超过一个时期后,应及时启动低保标准测算调整程序,按规定调整、执行新的低保标准。
  “目前物价上涨主要是由于上半年天气因素影响到食品的供给而推高了价格,并不是直接由货币发行过多引发的,所以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通货膨胀。”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王国刚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他认为,只有通过政府监控、管理等行政手段,才能对物价平抑起到真正的作用。
  民生证券宏观经济分析师郝大明对记者表示,从一般经验来看,一旦物价进入上涨通道,可能会有上涨惯性。他认为年底至明年一季度,物价可能会保持在3%左右的水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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