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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月来 境外购房占比不足0.1%
来源 长江商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17日 09:46 作者 张磊
 

  现在网消息本报讯(记者 张磊)近日,住建部与国家外汇局发出通知,境外个人只能在境内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而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记者了解到,武汉市早在2006年就出台了类似限制规定,而且武汉房地产市场上境外人士购房比例相当低。相关资料显示,2006年12月,武汉市房管局出台规定,境外机构在汉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可以购买自用商品房,但购房时需提交本市外经、工商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和有效登记证明;资金证明和买房属于自用的承诺书。

  “来汉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购买自住商品住房时,需提交一年期以上的境内有效劳动雇佣合同或学籍证明;有效护照(包括居留许可)等身份证明;资金证明和买房属自用的书面承诺。”房管局相关人士介绍,由于武汉属于二线城市,境外机构或个人购房比例较低。“从4月份至今,武汉市每月商品房销量中,境外人士购房比例不足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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