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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税务部门公布非首次购房认定标准
来源 发布时间 2010年04月29日 11:26 作者 陈燕燕
 

  根据杭州市财政局直属征收管理局日前发布的《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4月26日开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非首次购房(即二套房),契税优惠政策就已全面停止,税率恢复至总房价的1.5%。与优惠期相比,税率水平上调了0.5%。税务部门对非首次购房如何认定?记者昨日获悉,非首次购房将以购房交税记录作为认定标准。这与各大商业银行“以房屋数量为限、以家庭为认定单位”的标准,有所区别。

  买过房卖掉了仍将算入二套房

  税务部门所指的“非首次购房”,是以购房交税记录为标准、以家庭为单位的。也就是说,在征收管理局联网系统中查询买房者的购房交税记录,即使之前购买的这套房子卖掉了,现在再购买一套,也算二套房,将不能享受首套购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通知》称,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如果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那么购买这套房产,将不能享受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的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需提供首次购房承诺书,对购房情况进行说明。

  目前,征收管理局联网的交税记录仅限于杭州主城区(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江干区、拱墅区、滨江开发区、下沙开发区),尚未与余杭区、萧山区联网,不能查询这两个城区的纳税情况。对于信息不联网的情况,购买人在纳税申报前,需提供首次购房承诺书,承诺除现购买住房外,本人及共同购买人未购买过其他住房。

  对于一些通过非买卖行为所得、不用交税的房产,如赠与、继承等,征收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只要有交易记录,即使没交税,也都属于非首次购房。”

  值得注意的是,购房交税记录仅针对住宅,并不包括非住宅。也就是说,购房者之前购买过一套或多套非住宅,再购买住宅,且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也能享受首套购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不同主管部门认定二套房标准可能不同

  与税务部门对非首次购房认定标准不同,中国银监会此前公布的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为:“以房屋数量为限、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也就是说,一个家庭只要购买了一套房,再买房就叫二套,而不管之前的购房是否从银行贷款。

  另外,杭州公积金管理部门近期也将出台二套房认定标准。

  针对多个版本的二套房认定标准,房产业内资深人士认为,由于各部门之间存在信息的不对称,根据本部门掌握的情况,出台多个二套房认定标准也属正常情况。来源: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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