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01日 09:19 |
作者: |
|
| |
“根据初步调查,我国目前大部分城市的二手房交易中,只有50%左右通过经纪服务促成。”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会长宋春华10月30日说,房地产交易中经纪服务的比重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宋春华当天在北京召开的2010中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年会上表示,近十多年来房地产经纪行业迅速发展壮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从业人员已超过100万人,机构有5万余家,并且成长起一批门店过百、人员上千,甚至于门店过千、人员上万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从企业数量和人员数量来看,房地产经纪行业是房地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至于在一些成熟的发达国家和地区,人们一谈起房地产业,主要就是指房地产经纪行业。”宋春华说,在发达国家和地区,房地产交易中有90%以上都是通过经纪服务促成的。
但在我国,根据初步调查,目前大部分城市的二手房交易中,只有50%左右是通过经纪服务促成的,少数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城市,也只达到70%,极少的才能达到80%。宋春华由此认为,房地产交易中经纪服务的比重还有很大提升空间,不仅如此,我国房地产市场仍然处于快速的增长期,这也为经纪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但他也指出,我国的经纪行业发展时间比较短,理论基础严重不足、立法滞后、监管经验不足、管理体系尚未健全,所以经纪行业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如行业准入门槛比较低,人员流动过于频繁,无序竞争情况严重,不规范的职业行为大量存在等。有鉴于此,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房地产经纪行业要规范行业行为,提高专业水平,提升服务质量。
浙江制度化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等联合制定了《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该办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商品房预售资金缺乏监管是导致开发商与业主纠纷的重要原因。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出台就是有针对性地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从而防止商品房交易风险,维护购房消费者的利益。
根据这个办法的规定,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要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对象范围,预售资金须存入专用存款账户,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支取现金。
据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提出使用申请,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未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的项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此外,该办法还指出,违规者将被停止项目销售,同时被记入企业的诚信档案和人民银行的企业征信系统。
(以上据新华社)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