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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家违规险企被保监会点名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0月27日 08:15 作者 丁冰
    
  需完善中介业务管理制度
  丁冰
  中国保监会26日称,14家保险公司基层机构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已向其下发监管函。其中,这些基层机构中的5家上级保险机构已受到处罚。
  这14家机构分别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14家公司的36个基层机构被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表现为通过虚构中介业务、虚构销售人员等手段套取资金,虚列业务管理费、私刻投保单位印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利益等,与中介机构财务、业务关系不合法、不真实、不透明的问题相当严重。
  监管部门人士表示,基层公司违法的根源在总公司。一些保险公司内审形同虚设,甚至有意无意地指导基层机构规避监管。总公司的不作为与乱作为,导致监管部门与基层被监管对象的博弈愈演愈烈。保监会已依法对这些基层机构中的5家上级保险机构作出处罚,依法对15名上级机构管理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在此基础上再次向14家总公司发出监管函,目的是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的管控意识和责任,从制度机制入手,全面建立健全中介业务管理制度,狠抓内控执行,与中介机构之间建立起合法、真实、透明的合作关系。
  保监会在监管函中明确提出,各保险公司要从制度、机制入手,全面完善中介业务管理制度机制,加大内部监督检查,对本级及下级机构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在公司内部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做到责任到人、处理到位,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要在11月30日前,向保监会提交关于落实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的专门报告。(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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