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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向14家险企发监管函 加强中介业务监管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0月27日 08:36 作者 卢晓平
    36个基层机构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被罚
 
  记者昨日从保监会获悉,保监会日前针对上半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情况,向14家保险公司下发监管函,详细通报了其被查基层机构违法违规问题,并提出了综合性的整改要求。
  这14家公司分别是人保财险、中国人寿、人寿财险、大地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中华联合财险、阳光财险、天安保险、华安财险、都邦财险、安诚财险、嘉禾人寿、华夏人寿。
  保监会在监管函中明确提出,各保险公司要及时向各级机构和全体工作人员通报本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传达保监会关于规范和加强中介业务经营管理的精神,加强对中介业务相关的管理、业务、财务人员法律法规教育。要加大内部监督检查,对本级及下级机构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切实防范违法行为发生。要在11月30日前,向保监会提交关于落实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的专门报告。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向14家总公司发出监管函,目的是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的管控意识和责任,督促其从行业转变发展方式和持续稳健经营的内在要求出发,转变经营理念和价值导向,全面建立健全中介业务管理制度,与中介机构之间建立起合法、真实、透明的合作关系。
  据了解,上述14家公司被查的36个机构违法违规问题集中表现为通过虚构中介业务、虚构销售人员等手段套取资金,虚列业务管理费、私刻投保单位印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利益等,与中介机构财务、业务关系不合法、不真实、不透明的问题相当严重。有关保监局依法对上述36个机构合计罚款989万元、警告4家次、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13项、吊销1家省级公司营业部业务许可证;依法警告86名责任人,罚款85人计219.2万元、责令撤换11人、撤销任职资格7人。同时,依法向税务、公安、司法等部门移送了偷逃车船税、以虚构劳务派遣事项套取资金、私刻其他单位印章等违法线索7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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