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10月22日 09:15 |
作者: |
黄晶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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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300多万保险营销员终于迎来了一线曙光。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的通知》。两份文件的发布,意味着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已正式启动。但迫于这一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目前全面改革的时机仍尚不具备。
来自保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上半年,全国共有保险营销员302.3612万人,比上季度末增加了9.55万人。其中,寿险营销员263.2526万人,产险营销员39.1086万人。
昨日,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保险营销制度自上世纪90年代引入我国以来,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进步,我国保险发展进入新的阶段,保险营销员管理的一些体制机制性矛盾和问题开始显现,管理粗放、大进大出、素质不高、关系不顺等问题比较突出。同时,现行保险营销管理模式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基本利益保障不充分,这也是多年来,营销员队伍不稳定的根本所在。
记者注意到,上述《意见》中的改革思路着重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在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下,逐步理顺和明确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营销员的法律关系。二是要求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加强管控责任,转变营销发展理念和方式,按照体制更顺、管控更严、素质更高、队伍更稳的发展方向,促进保险营销队伍稳定发展。三是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的力量,鼓励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新的保险营销模式和营销渠道,逐步实现保险销售体系专业化和职业化。四是加大对外开放,鼓励包括外资在内的各类资本投资设立大型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销售公司,加快市场化、规范化、职业化和国际化步伐,通过建立新型的保险销售体系来承接现有模式。五是对各级保险监管部门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对于符合现行法规制度,采取新模式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将给予一定程度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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