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北京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10月20日 13:41 |
作者: |
崔启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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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昨日,保监会发布通知规范“阻止保险领域案件责任人员出境”工作,阻止出境的期限一般为3个月,需要延长控制期限的,应当按一定程序申请续控。 保监会表示,案件责任人员是指保险公司[包括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处于整顿、接管、撤销清算期间,或出现重大风险时,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原则上只有在案件责任人员对所任职保险公司的重大风险负有直接责任,且其出境可能对风险处置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方可对其采取阻止出境措施。” 除保监会外,各地保监局和保监会相关部门也有权对案件责任人员采取阻止出境措施,不过需要保监会及相关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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