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10月20日 09:12 |
作者: |
黄晶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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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比较沉寂的华夏人寿因财务资料虚假记载等违规行为受到了中国保监会的严厉处罚,包括时任董事长在内的9位高管分别受到了撤销任职资格、警告、罚款等不同的行政处罚。
保监会近日发布的公告显示,2010年3月9日至2010年4月23日,保监会对华夏人寿进行了综合性检查。经查,2007年至2009年,华夏人寿存在公司财务资料重大虚假记载、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自查报告、编制虚假的薪酬委员会议案及决议、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公司治理结构报告、向保监会报送虚假的风险排查报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未经批准修改公司章程、未按照规定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不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债券回购超过监管规定比例上限、部分报告和报表内容不真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由于上述行为触犯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保监会决定对华夏人寿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接受团体保险长期险新业务一年,罚款188万元的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该公司原董事长孟勇、原总精算师张科、原投资总监洪军等9位高管也分别受到了撤销任职资格、警告、罚款等不同的行政处罚。
这是今年以来,保监会公布的15起行政处罚中比较严重的一起,包括前述提到的华夏人寿董事长孟勇在内,截至目前,被撤职的保险公司董事长已达3位,其他分别是时任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振军、时任瑞福德健康保险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赫正明。
据了解,今年以来,各保监局共派出44个检查组,对21家保险公司的58个分支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延伸检查了145家保险中介机构。受罚保险公司的违规行为主要以销售误导、报表作假、虚挂业务、擅自作为、投资超限等问题比较突出。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日前指出,现场检查是风险防范的重要手段。近年来,保险监管部门通过现场检查获取了较为真实的数据,为监管措施的落实奠定了坚实基础。对保险公司各个经营环节进行全面的分析调查,经过及时查处,排除了一些公司的风险隐患,消除了保险业发展中的一些不健康、不稳定的因素。同时,现场检查强化了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通过加强和改进产品监管,防范产品经营管理风险,避免销售误导。通过重点检查信访投诉多、解决不力的公司,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同时,对于高管的责任追究也是今年一项更为严厉的监管举措。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曾指出,以往,由于绝大部分案件发生后,在刑事、行政处罚方面,受到处罚的往往是直接责任人员,法人单位、省分公司的高管人员的管理责任无法有效追究,形成“职位越高,责任越小”的现象。在此背景下,保监会今年3月发布了《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加大了对法人机构和各级高管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以提高法人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推动公司主动加强内控管理,做好案件风险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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