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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拟先在部分个人拥有住房试点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0月08日 10:47 作者 朱宝琛
      □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一直被各界关注的房产税再度传来消息。
  7日,上海市政府批转了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
  而在节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从国际经验及公平、规范的角度看,房产税应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普遍征收。但考虑到这项改革情况复杂,拟先在部分城市对部分个人拥有的住房进行试点,恢复征收房产税,积累经验后逐步扩大到全国。
  上述负责人说,近年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和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商品房市场日益活跃,改革和完善房产税制度,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既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也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
  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则称“这次,狼真的来了。”他表示,房产税虽然没有明确,但用了“加快推进”的字眼,让我们感觉到房产税在向我们一步步走近,再不是以前一次次空喊“狼来了”。
  此次有关部门提出将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对此,中央财经大学刘玉章教授认为由于各地情况不一,现状极其复杂,所以要实现全国都征收房产税,至少需要两年以上的时间。
  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认为,“拟先在部分城市对部分个人拥有的住房进行试点”,此表态传达出明确信号:近期就会试点开征,快的话10月份就可能出台。所谓“部分城市”,其实就是今年以来新闻报道中多次提及的:上海和重庆跑不掉,深圳、杭州、北京等极有可能。各地试点的政策内容会有所差别,主要是因地制宜,尤其是在对什么样的房子征收上面(税基),但在税率上,估计试点城市会统一制定一个标准,不会超过1%,0.4-0.8%区间的可能性最大。
  国泰君安认为,二次调控政策对房地产行业量价基本面构成负面打压,预计以沪渝为代表的房产税试点短期实施概率非常大,预判保有环节房产税试点方案是中性方案。
  业内人士分析,按照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没有房产原值作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但在当前一些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情况下,按照原值征收房产税难以体现房价波动,且难以起到调控作用。而房产税由原值征收改为按评估值征税后,则可以解决这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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