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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调控再加码 房产税改革试点将加快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9月30日 06:31 作者 张牡霞
  ■看点与解读
⊙记者 张牡霞  ○编辑 衡道庆 
  
  一直被各界关注的房产税再度传来消息。记者昨天从有关部委了解到,国家将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据悉,“新国十条”发布以来,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税收调控政策,包括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
  在上述政策基础上,有关部委明确表示,将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自从今年4月份传出房产税改革将取代物业税成为楼市调控利器的消息之后,关于房产税试点的消息就一直没有断过,有关部委的这次明确表态传达出十分清楚的信号,那就是――改革后的房产税或许离我们不远了。
  事实上,在9月17日-18日召开的中国土地税费金改革国际研讨会上,来自国土部和税务系统的与会者就一致认为,部分城市推进房产税改革的条件已经成熟。与此同时,房产税改革在国庆前后出台的消息开始传出。对此,北京市地税局回应称,“房产税确实要试点,但最快得年底公布,明年开始试行。”    
  具体试点城市的选择上,目前业内认为,深圳、杭州是房地产税可能最先试点的城市,原因是两个地方房地产评税技术标准基本成熟。
  此前,有关部门也已经多次传递了相同的信号。8月24日,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表示,我国将推进房产税改革,“这个税种我们一直在进行研究,它的开征也可以为地方政府带来一个稳定的主体税种。”在改革方向上,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尹伯钦在今年7月下旬表示,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可考虑差别税率,由按原值征收改为按评估值征收。
  按照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没有房产原值作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但在当前一些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情况下,按照原值征收房产税难以体现房价波动,且难以起到调控作用。而房产税由原值征收改为按评估值征税后,则可以解决这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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