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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户家庭限新购一套房
来源 中国证券网 发布时间 2010年10月08日 08:10 作者 周文天
    一线城市楼市调控细则出齐
  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
  □本报记者 周文天
  上海7日出台楼市调控细则,暂定上海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上海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
  至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重庆等一线城市楼市调控细则均已出台。
  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
  继北京、深圳之后,上海也出台“限购令”。上海市政府批转的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上海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上海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业内人士认为,这项规定相对较严厉,如果时间起点和终止时间明确,并持续一年以上,影响将更大。
  意见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非上海居民在上海购买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上海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作相应调整,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佑威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陆骑麟认为,限制外地户籍购房者购房,对于打压投资和投机性购房者具有较大影响。
  积极准备房产税改革试点
  此前传闻上海将出台房产税,但这并没有在意见中出现。不过,意见指出,发挥税收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的作用。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上海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
  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按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住房开发项目销售均价低于项目所在区域(区域按外环内、外环外划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预征率为2%;高于但不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3.5%;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5%。
  市场人士认为,这将促进开发商加快推盘进度,以增加周转率来增加收入。
  动迁房上市时间缩为3年
  “动迁安置房提前上市交易”是意见的另一亮点,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期限,由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调整为满3年。
  分析人士认为,这将适度缓解目前中低价位商品住宅供不应求的矛盾,对平抑房价能够起到一定作用。
  此外,意见着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逐步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今后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0万套。
  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交易秩序监管。房地产企业应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对外销售,销售价格超出申报价格的,应当再次报房管部门备案。严肃查处房地产企业虚拟交易、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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