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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民限新购一套住房 拟试点房产税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0月08日 07:33 作者 孙玉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10月08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在楼市调控新政影响下,国庆黄金周全国各地楼市总体有所降温
  证券时报记者 孙 玉
  本报讯 上海7日出台楼市调控细则,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上海及外省市居民只能在上海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按不同的住房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而在此前,深圳、厦门分别出台限购令。
  上海市政府7日批转的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住房开发项目销售均价低于项目所在区域(区域按外环内、外环外划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预征率为2%;高于但不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3.5%;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5%。
  《意见》还要求,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认真执行央行、银监会的最新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对非上海市居民在上海购买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上海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作相应调整,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上海此次还调整了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的允许交易期限,由此前的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调整为3年。
  在国家出台楼市调控新政之后,深圳在第一时间发布限购令。根据规定,深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深圳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不符合购房条件者,将不予办理备案及登记过户手续。另外,厦门市也决定采取临时性限购措施,即从2010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厦门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国庆节期间,各地楼市表现不一。其中,今年10月1至6日,北京市新建商品房期房网上签约量为782套,同比增加41.2%。深圳新房成交井喷,达到2313套,而去年同期仅为660套。成都、杭州、海南等地楼市观望气氛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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